从各国民诉法确定地域管辖标准来看主要有二个:其一是诉讼当事人所在地(特别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其二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根据以上标准,在当事人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等在某一法院辖区内时,诉讼就由该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地域管辖亦同样适用前述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等多种。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原则以被告所在地为来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是指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其中包括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