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步骤在于明确与用人单位牢固建立的雇佣关系之实证,例如工资明细单据、打卡记录以及工作流程相关的文件档案等。
其次,在证实确实存在雇佣关系之后,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充缴纳社会保险金及补发拖欠工资的请求。
再者,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将有权利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并且从开始雇佣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与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倘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