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条款规定,我们对于基本农田这一珍贵资源实行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未经国务院的严谨审批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
在进行非农业建设时,我们必须秉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荒地资源,而不是占用宝贵的耕地。
同样,我们也应该优先考虑利用劣质土地,而避免占用优质土地。
此外,我们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占用耕地来建造窑炉、墓地,或是私自在耕地上搭建房屋、挖掘砂石、开采矿产、取用土壤等行为。
同时,我们也坚决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开展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等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