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电子合同若满足法定生效要件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然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依照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等不同方式进行签署。
而所谓的书面形式,通常涵盖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所载内容的各种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