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以及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制作和传播广告作品时,需预先征得第三方(例如品牌或者人物角色)的书面同意方可使用其名称与形象。
而针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需要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许可。
同时,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及不实指控,对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相关影响,并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