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证明者必须具备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他们不能成为继承人或是受赠人;
其次,他们应该与继承人和受赠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最后,他们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此外,遗书是指在人生前,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个人处置,且该行为在立遗嘱人离世后即刻生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