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民工遭受职业伤害且包工头未能充分赔偿之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他们有权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申请。
对于那些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员来说,他们的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当天或是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
如遇有特别情形,需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方能适当延长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