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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什么时候鉴定

工伤伤残什么时候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5-16 14:35:05 已帮助12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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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什么时候鉴定
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期限的问题,国家法律并未设置明确的期限要求,原则上是在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即可展开评估工作。
然而,如若劳动者或雇主任何一方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或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需等待60个工作日方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在此情况下,工伤认定结果公布后,当事人可立即着手进行伤残鉴定事宜;
但若雇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则伤残鉴定程序将暂时中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后其伤势状况趋于稳定且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同时,第三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过程中,仍需继续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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