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信用卡逾期发生时,持卡人系基于恶意透支的意图而为之,且被认定构成刑事罪行,那么该名持卡者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面临入狱的风险。
在此类情形下,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仍然继续透支,且在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依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出现如下任一情况,持卡人将因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而面临牢狱之灾: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最后,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绝偿还欠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先前所欠款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