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物业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务必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分别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次登记;
同时,该办公室的租赁管理专员将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并做出初步审查评价;
随后,将进行第二轮审查,租赁专员同样会给出二次审查意见;
最后,只需缴纳相关规定的税费,即可领取到由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