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群体中,劳动者患有疾病不应该对劳动合同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并且雇主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其提供与病假性质相对应的薪资福利待遇。
在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情况下,雇主不能以无过失性的方式解雇员工或者实施大规模的经济裁员措施来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那些非因工伤病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正在接受治疗并处于医疗期之内,那么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为止。
而对于那些因为工作原因而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而言,雇主同样不能随意终止他们的劳动合同。
只有当这些劳动者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此之前,雇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