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售并不意味着租约自动失效。
这是由于我们所强调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换句话说,在租赁关系生效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给其他人,这对于原有的租赁协议并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来否认原租赁关系的有效性,更不能强制要求承租人退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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