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无法避免的事件时,即“不可抗力”,它被视为是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法定免责理由。
然而,在寻求法律救济之前,当事人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能履行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完全无法履行、部分无法履行以及未能按期履行。
若不可抗力仅导致部分义务无法履行,那么其余部分仍然需要履行;
若是仅仅影响了按期履行,当事人则需在适当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其次,根据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当事人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都能导致全部责任的免除,只有那些确实受到影响且无法履行的部分才能够获得免责。
再者,如果当事人在延迟履行之后遭遇不可抗力,他们将不能够免除责任,反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法律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不可抗力免责有特殊规定,那么当事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无法获得免责。
例如,在客运合同中,即使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客人身伤害,承运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他们应该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