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之间的差异,我们可以理解如下: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构成合同的各种要素已经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整个过程的完整实现。
其次,合同生效则代表着为了赋予其法律拘束力,需要经历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期主导权掌握在当事人自身手中,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
然而,当涉及到合同生效时,就需要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之下,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判断。
对于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明确;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后,合同还需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