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必须关注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遗嘱人应具备全面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内容需体现遗嘱人的内心真意,且不得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或欺骗;
再次,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生前合法拥有并可自由支配的个人财产;
此外,遗嘱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篡改或伪造,除自书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均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