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特别规定情形下,债权方得以随时主张借款方返还债务;
而作为负债主体的借款方,则应有义务根据债权方的要求立刻归还所欠债务。
2、若负债主体在当前状况下无力全额偿还债务,可依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分期偿还。
3、针对负债主体目前暂无能力全额偿还债务的客观事实,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债权方可与负债主体签署一份详尽的还款协议,明确规定分期分批偿还债务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从而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