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租户未能按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支付尚未清算的租金款项,并在此过程中,亦可依法定程序解除现有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及行业惯例,承租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或者拖延支付租金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提出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租金的请求,且应在货币流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设定合理宽限期;
若承租方明显具有故意拖欠租金之情形,则出租方可依据书面租赁协议中的有关条款,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如收回该物业等。
然而,一旦承租方超出设定的宽限时间仍未支付租金,出租方即有权利选择正式解除与对方签署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