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之际自行申请离职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劳动者认为雇主未能准时且全额支付工资薪酬、或者没有依照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等问题,他们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同时也可向雇主索取经济补偿金。
然而,除非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被迫迅速离岗,否则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对雇主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突然离职,可能会对雇主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雇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决定离职,那么无论是赔偿还是补偿都将不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