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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强行拆除怎么办

宅基地被强行拆除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12 12:40:21 已帮助14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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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强行拆除怎么办
对于涉及房产及其附带设施如土地使用权争议等方面的纠纷,我们建议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例如,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进行洽谈;
其次,采取调解的手段,如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我们可以寻求仲裁,这通常需要律师介入,将案件提交至相关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断;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诉诸于法院,采取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具体来说,在以下几类纠纷中我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上四种解决途径:
1.任何涉及到房屋权利确认、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的争议,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和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都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的纠纷,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3.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房使用权等行为,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因此,职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单位分房行为不合理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4.若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分给了职工住房使用权,但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单位依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所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若由于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导致他人通风、采光受到影响,或者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既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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