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转为兼职并非意味着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实际上归类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
经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磋商一致并达成共识之后,便可对原先的劳动合同条款作出相应变更。
而兼职,通常泛指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即主要基于按小时获取报酬的原则上,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内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个小时,且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