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交付房屋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业主依法享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
作为业主方,应当妥善地进行证据保存工作,包括开发商所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以及交房过程中的音像资料等,以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开发商的交房逾期时间达到或超过三个月,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无法修复,亦或是房屋规划设计与合同规定存在显著差异时,购房者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