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定需求及条件,我们可以看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达成合同约定的目标;
2.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通过明确表述或其自身行为,表达出将难以履行主要义务;
3.在一方当事人屡次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之后,经过多次催促但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得以执行;
4.另一种情况则是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至于无法实现整个合同的预期目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