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二者不可并行主张。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其金额应当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的违约损失为准绳加以限定。
若允许受损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将会使违约方因同一违约行为而承受过度沉重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