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都将被要求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法强调了合同一方当事人若不能忠实地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主动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定违约责任。
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民法典》中的第九百六十二条明确指出,作为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有义务如实告知客户所有关于签订合同时期事项的真实信息,不能有所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将会对客户造成损害,不仅无法获得报酬,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