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职务发明而言,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属于实际执行此项发明创造的所在单位;
其次,当涉及到非职务发明时,其专利的申请权应当依法授予该项发明的发明者或设计师本人;
最后,在多方单位或个人联合进行的发明创造以及单位或个人接受他人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中,除非各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申请专利的权力应归属于实际完成或参与共同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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