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的法律处理措施通常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勒令侵权方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同时对侵权商品进行全面的没收与销毁;
此外,对于那些生产侵权商品的主要设备以及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关键工具也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在此基础上,若侵权方的违法经营额达到或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的处罚则是违法经营额的五倍以下罚款。
然而,除了上述的法律制裁外,侵权方还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