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方可被认定为工伤:
患有职业病;
因公务出差过程中,由于职务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不幸失踪;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场所内,由于紧张的工作任务引发事故并遭受人身损害;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场所内,由于履行本职工作职责而遭遇到暴力等突发性意外伤害;
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