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因工作原因身故的员工家属而言,如果他们的生活需要靠死者支撑并且自身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么他们将获得政府提供的抚恤金以支付生活所需。
抚恤金的发放方式通常为逐月发放,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为:
配偶可以得到殉职员工工资的总金额的40%作为抚恤金;
每位其他亲属可每月领取总金额的30%;
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情况,则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再额外提高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