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项行为的潜在嫌疑人被指控构成团体诈骗罪行,那么,只要其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如果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这些刑罚独立运用的罪犯,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倘若该人面临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的话,也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如果罪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主能力,甚至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这些刑罚独立运用的罪犯;
(二)面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主能力,甚至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