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刑事责任判定和惩戒,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参照的是刑法规定,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表现为裁定被告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上,附加或单独适用罚金的惩罚措施。
而对于涉及到居间合同纠纷的欺诈行为,如果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他们的财产,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