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出租方同意之后,在出售房产过程中的转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租赁合约中如已明文规定了允许转租的条款,或者虽然没有明示但是出租方已经出具书面确认表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给第三方。
新的租赁协议应当遵循双方的共同意愿,并且在转租过程中,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部未经许可擅自搭建任何设施,也不能拖欠租金,同时还需确保其转租行为不超出原租赁协议所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