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劳动者的情况符合认定工伤标准的,该名劳动者将有资格获得以下赔偿权益: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
2.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每月能够领取的伤残津贴;
3.为了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4.依据法律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享受到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相关赔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