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明确规定:
员工在工伤期间,其原先享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亦有严格的要求:
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若因受伤程度极为严重或情况较为特别者,可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也不能超出十二个月。
在此基础上,倘若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接受医疗护理,则其理所当然应该持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