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已获执行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撤回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情形时,合同签署方有权于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之请求。
此外,倘若合同得以撤销,双方均需归还所涉原物;
若无法实现实物返还或者实物返还并非必要之举,则需要通过货币折算方式进行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