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只有那些户口仍然保留在原集体内,同时身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人才有资格享有拆迁利益的分配。
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它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历史折旧程度划分等级,然后根据每平米的平均单价进行计价;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个费用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具体确定的,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随意变更。
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其所获得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不足45平方米的话,不足的那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