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存在违反服务期限的契约或竞业禁止条款的行为,这类违约现象被视为主要的违约类型之一。
另外,企业方面如果未能按照承诺支付薪资、交付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也属于违约范畴。
针对这两类劳动者违约情况,雇主有权根据事先约定向其收取违约金。
同样地,若雇主未能履行自身义务,也需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