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何劳动仲裁未能支持加班费用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假设在某一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提供了适当的补休机会。
其次,也有可能是因为劳动者并没有进行过任何加班行为。
当然,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的加班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支付的报酬不应低于平均日工资的1.5倍;
而对于休息日(即周末)未得到补休的加班,其相应的加班工资则应不低于平均日工资的2倍;
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更是不能低于平均日工资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