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疾病相关的诊疗费用问题,我们能够向您保证的是,它们是可以通过相关社会保险途径进行报销的。
在我国法定的政策范畴内,精神障碍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依照全国性的社会保险规则,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加以覆盖与支付。
而我们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法则,把精神障碍病患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保障体系之中并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