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务派遣雇员意外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时,应立即将其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
2.在进行这一步骤时,除了使用单位需履职确保雇员得到妥善照顾外,亦期望劳务派遣雇员本人能尽快与劳务公司取得联系并告知事件情况。
3.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劳务公司有责任承担起关于工伤申报、审批以及鉴定等各项流程的处理事宜。
4.最终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5.若赔偿结果未能达成双方共识,劳务派遣雇员有权寻求调解途径解决争议,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