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因工受伤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时,第一步便是先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紧接着再前往用人单位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在劳动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诉求作出裁决后,若有任何不满或争议之处,可于规定期限內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且用人单位对此予以否认并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则劳动者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该伤势确系由于履行职务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