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有必要安排员工进行额外的工作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员工的明确同意。
如遇员工拒绝执行加班任务,企业无权强制其参与加班。
若在劳动合同中另有其他类似约定,则需依照书面协议的规定。
若是由于企业进行生产运营所需,经过与工会及劳动者的充分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