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高铁拆迁的赔偿问题上,相关法规规定了以下详细的赔偿标准:
首先,关于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我们以旱田为例,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为13,000元人民币。
而若是水田,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则达到了20,000元。
最后,根据菜田的特质,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更是高达30,000元。
其次,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说,同样以旱田为例子,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提高至17,600元。
再看水田,尽管其每亩的赔偿金额相对较高,达到26,400元,但是相较于菜田而言还是略逊一筹,因为菜田的平均每亩赔偿金额达到了44,000元。
至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只有区区的0.64万元。
其次,鉴于征收范围扩张至工业用地、村民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也不低,达到了0.72万元。
然而,对于那些闲置、荒芜或未被利用的土地,如空闲地、荒山、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赔偿金额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仅为0.16万元。
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法规明确规定,其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专业的评估与确认。
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