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并非只有户主才能获得相应的房产权益。
拆迁房产的归属权实际上是由房产证所登记的具体项目所确定,即,拆迁安置房的实际给予对象是相关房屋的所有权持有人;
换言之,即是房产证上所记载的产权所有者,然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必等同于户主,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必然地归属于户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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