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支付首付款之后便无权申请退房交易,这是因为支付首付款表明购地条约已经建立,如若在这种情况下依然选择退房,消费者将须要负担起相应的毁约责任。
然而,当购买方遭遇无法抵抗的外在压力或者发现开发商出现了重大过失违反合同,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地缘预设或超过约定时间进行房屋移交时,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的销售公约以及法律条文来解除该销售合同,从而无需承担任何负偿,或者通过与开发商进一步磋商结束该项销售协议。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对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比如建筑材料因为早前建造技术不足导致室内空气污染,因噪音过大影响居住体验等等,购买方都有权利提出退房要求,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其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会存在一些开发商因为资金短缺而拖欠政府的土地转让费用等问题,这可能导致购买这些房地产的消费者在多年后仍然无法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针对这种情况,购买方同样可以提出退房请求。
最后,由于国家的贷款政策出现调整变化或者银行的贷款额度受到了限制等特殊情况,开发商或者购买方都能够据此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可以要求退回房屋,而且首付款也应被退还给购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