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解除劳务合同时,其相关补偿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将依照劳务人员受雇时约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劳务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如若与劳务人员达成书面协议商议解除劳务关系,且此种行为属无过错性解雇或经济裁员范畴,则需要按照劳务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最后,若由于劳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企业采取过失性解雇措施,那么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