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触发定金罚则需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定金合同必须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其次,作为主合同基础的原合同也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再次,构成主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一方未履行其所负担的契约责任;
最后,未履行合约的当事人没有合法或双方事先约定的免除义务的理由。
只有在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才能启动定金罚则制度。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倘若在交纳定金后,尽管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商榷,但最终仍未能达成共识并签订合同,那么此时是无法启动定金罚则的。
与此相对应的,在此种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