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工作中因遭受伤害而导致的程度等级评定达到一级至四级的情况下,将发放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项补偿金根据等级的不同而略有差异,例如,一级伤残的金额为27个月的个人薪资,二级则是25个月等等,以此类推;
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六级时,同样适用该项政策,其中,五级伤残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薪资作为补助金,六级则为16个月。
另一方面,对于在工作中致残并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职工来说,他们有资格享受到如下福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级别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等不同的等级;
此外,十级伤残也能得到7个月的同等福利。
最后,如果不幸存在员工因工意外辞世的情况,其家属按照特定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原则上给予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