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班之余骑乘车辆不慎导致骨骼损伤的现象,其追究责任者应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1)若该员工系由于自身疏忽而发生意外受伤,则他需要自行承担责任,但倘若已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便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报告,随后进行理赔事宜;
2)另一方面,假如该员工在下班骑行过程中遭受他人撞击从而出现骨折等问题,且警方证实肇事方负有主要或以上责任时,该员工有权向其所属企业的老板提出申请进行工伤认证,否则,也可视情况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