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之后,住房公职金将无法继续缴纳。
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当劳动者辞职离去时,直属雇主会按规定于离职日次日开始计算,30天之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该账号进行封闭处理;
其次,对于公积金缴费问题,劳动者个人无法直接购买公积金,必须通过法定的用人单位作为委托购买的主体。
故此,建议您在辞职后积极搜寻新的职业机会,找到新工作之后,将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信息转入到新的用人单位,这样便能够保持原有公积金账户的连续性。
另外,如果员工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因各种原因与所在单位结束现有劳务关系,甚至是原先的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撤销、注销等问题,而暂时没有新的工作接受他们或者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的话,这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账户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将会被划入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存款账号中予以保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