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然人离世之后,处理其所遗留下的财产常常需参考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等法律途径予以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遗产须为自然人辞世之时所遗留且归属个人的财富,然而死亡抚恤金乃公民离开人世后所交付给其亲属的抚慰费用,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因此无法作为遗产得到继承。
同样地,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此之前过世,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替代已故的直系尊长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